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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能否得到工伤和侵权人的双重赔偿

日期:2012/7/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2012年初,王女士骑车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王女士受伤后住院治疗3个月,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同时,王女士被鉴定为8级伤残。王女士问,在她要求肇事司机向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是否还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王女士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与肇事司机之间形成了一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作为承担全责的肇事司机有义务赔偿王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王女士骑车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王女士所受之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王女士可以此向用人单位再行主张工伤赔偿,有法可依。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是允许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混合的情形存在的,即王女士有权要求肇事司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其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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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工伤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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