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车祸,毫无疑问是工伤,可安宁的张先生下班先绕道送钱给儿子,再回家。结果出车祸身亡未被认定为工伤。张先生家属不服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告上法庭。呈贡区法院审理此案后,驳回了张先生亲属的起诉。
安宁的张先生,于2009年8月起在当地一家磷业公司工作。
去年5月11日,张先生上班到中午,便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送钱给儿子,“随后,他准备骑车返回单位,不料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当场身亡。”张先生的亲属说,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在下班途中出车祸身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得到相应的补偿。”事发后,张女士亲属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希望认定张先生此次交通事故为工伤。
不过,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后,张先生的妻子唐女士及其一双儿女,委托律师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案件开庭时,社保局代理人提出,张先生所在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分别为早班8时—14时,晚班14时—18时,张先生从单位到家仅有二三十分钟车程,而事故发生在当天14时22分,张先生离开单位至发生交通事故时已隔数小时,已经不属于下班时间的合理范围内,依法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先生14时许下早班骑车送钱给儿子后,于16时22分发生车祸,不符合法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构成要件之一。法院驳回了张先生亲属的起诉。
昨日 ,张先生的代理人收到法院判决以后,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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