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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女童做心脏手术两小时后表示无仪器治疗

日期:2012/6/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两岁女童因先天性心脏病到医院手术,手术两个小时之后,医生竟然告知其父母,医院没有仪器,不能做手术,只能将刀口缝合后转入重症监护室。两天后,女童死亡。女童父母张某夫妇认为,医院在给女儿做手术时,疏忽大意导致手术失败,女儿死亡。为此,张某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6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  法院调解此案,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张某夫妇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张某夫妇诉称:女儿张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10年3月21日,他们慕名来到某医院就诊。后被接诊的杨医生确诊为法洛氏四联症,安排张佳2010年秋后到医院手术。当年10月7日,张佳住进了该医院,被安排到10月25日进行手术。10月24日,张某夫妇与医院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并按照院方要求交了4万元手术费用。第二天早上8时,张佳被推进手术室。10时左右,杨医生突然告诉张某夫妇:张佳的手术不能做,医院没有那种仪器,要将刀口缝合,等刀口愈合后,由他联系到北京做手术,并且许诺,到北京能做好。随后,张佳被转入重症监护室。10月27日凌晨3时半,医院突然告诉张某夫妇“张佳在抢救”,不久,医院就通知“张佳死亡”。
    自女儿进入重症监护室直至死亡,张某夫妇都没有见过女儿张佳一面,他们对女儿的突然死亡不能接受。后他们要求查阅复印病历,遭到医院拒绝。直到10月29日,张某夫妇才拿到了病历,他们发现,病历记载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后经司法鉴定:医院医疗过错的参与程度拟为45%~55%。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从法理、事理、情理各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调解了此案。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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