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樊丽) 为抢一根粉笔头,14岁的小亮(化名)被老师打成“植物人”。时隔21年后,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1991年12月23日,14岁的小亮在自习课上与邻桌同学抢粉笔头时,同学的鼻子被撞出血,班长将此事报告给年级主任,年级主任揪住小亮拉到走廊里拳打脚踢,小亮头撞在墙角棱上,导致小亮“左颞、颅顶、枕叶、硬膜外血肿,右额、顶叶挫裂伤;脑内小血肿、右额顶骨骨折。1997年,小亮因后遗症变成“植物人”。事发后,小亮的父母将学校起诉至法院索赔。2011年9月,20年前的案件迎来终审判决,兰州中院判令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等共计53.5万余元。
经兰州中院指定城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执行。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城关区法院已经将53.5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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