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父母去世,他没结过婚,也没有子女。他的兄弟姐妹都先后过世,侄儿侄女和他关系一般,几乎不来往协议规定
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李大爷,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李大爷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社区
79岁的李乐(化名)大爷靠低保为生,由于成都“北改”,他获得了一套“公改私”的新房。
李大爷没结过婚,无子女。昨日下午,他和所在社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李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房子赠送给社区。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派人上门免费公证了这份协议。公证员说,这种个人和集体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非常罕见。
孤寡老人平时多获社区照顾
昨日下午2点半,比约定时间晚了半小时。李大爷扶着小型手推车,缓慢走进成都市某社区办公室。“右脚被绊过,走路不方便。”他说。
现场,社区工作人员已准备好相关文件,等候签协议。成都市律政公证处3名工作人员也已赶到。
据了解,李大爷住的旧房子是他母亲留下的,位于人民北路,有20多平米,原本属于某单位。李大爷2003年入住以来,每月都要交租金。不久前,李大爷住的房子被纳入成都“北改”,将原址重建,新房预计有60多平米,产权则“公改私”变成个人所有。
李大爷告诉公证员,他父母死得早,他没结过婚,也没有子女。他的兄弟姐妹都先后过世,侄儿侄女和他关系一般,几乎不来往。“我没得啥子收入,每月吃400多元的低保,再捡点废品卖,平时自己弄饭吃。”
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李大爷是孤寡老人,很少和人打交道。平时生病都是社区帮忙照顾,和社区关系很好。由于李大爷行动不便,他的住房的赔偿、“公改私”等手续,也是委托社区办的。签遗赠抚养协议的事,也是在那时就说好的。
社区工作人员说,李大爷现在居住的旧房子里堆满了废品,几乎无处落脚,李大爷平时睡在一个小沙发上。由于n必须在10月底之前搬走,现在社区工作人员正帮李大爷租房暂住。“他坚决不住电梯楼,只有在1楼给他找套一的房子,租金700多元一月,社区已经取了1万元,准备付房租。”
公证过程中,李大爷一直抱怨和侄儿、侄女以及2011年去世的弟弟关系不好。李大爷说曾收养过侄女,但从未和侄女一起生活过。去年10月,侄女的户口从李大爷户口上转出去了。他说不愿和侄儿、侄女扯上任何关系。
“现在社区愿意照顾你,你百年后愿意把房子给社区吗?”面对公证员的询问,李大爷似乎没搞懂房子已经“公转私”了,他答道:“房子本来就是单位的,是国家的,我有什么权利处置?”
经过公证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半个小时的反复解说,李大爷才明白过来:“房子是我的,我现在由社区照顾,死后房子给照顾我的社区,我无条件同意。”
签订协议社区帮大爷养老
为检验李大爷神志是否清醒,公证员询问了“100元用掉3元,还剩几元”等常识性问题,“你把我当成小学生嗦?”李大爷不满地回答。最终,李大爷和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在遗赠抚养协议上签下了名。
协议规定,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李大爷,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李大爷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社区。
由于该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房,其价值以最终房产证记载为准。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责任,则协议作废。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可以动用自有资金,有能力照顾李大爷的生老病死,帮其养老送终。社区将给老人建账,记录所有支出。
“李大爷在世时,他自己的钱都是他的。”工作人员说,现在还没有考虑过“大爷百年后,社区怎么处理房产”这个问题,眼下最重要的是帮大爷养老。
昨日下午5点,华西都市报记者实地探访了李大爷现住的旧房。从窗口望进去,房内很杂乱,房门口堆着杂物。和他住同一楼层的邻居说,大爷平时不爱和人说话,每天都要出去逛,捡点废品。
“我从来没有和他说过话,但是他人多好的,从来不欠水电费。”听说李大爷和社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位邻居显得有点惊讶,“从没听说过这事。”
李大爷告诉记者,他平时生活很节约,右脚的伤也是因为绊倒后,为省钱没及时医治落下的病根。自从受伤后,他就没睡过床。他此前通过家委会,找到了街道办事处,接着联系上了社区。他的低保等,都是社区帮忙申请的。公证员:
个人对集体的遗赠公证非常罕见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这种个人对集体的遗赠公证非常罕见,他们也是第一次办理。按照法律规定,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大爷无亲无故,如果他不签这份协议,那么他百年之后,房产可能会被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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