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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猝死与“工伤”

日期:2012/10/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2012年9月4日,金山公司官方微博确认,西山居北京游戏运营中心一名员工猝死于办公室内,年仅25岁。通过网络搜索“过劳死”和“猝死”,可以看到网民与媒体对此的口诛笔伐与大量报道。诸如这样极端的例子近年来屡有发生,仅这两年就有久游市场总监刘俊因病去世、游戏编辑王皓猝死的案例,不久前,盛大游戏前CEO谭群钊亦因身体原因辞去职务。
    随着现代人的竞争压力、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很多年轻人工作劳累过度引发过劳死。加班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过大,轻则造成劳动者健康受损,重则导致劳动者死亡。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健康研究中心“过劳死”学术研讨会上,有专家公布了一项研究结果:IT与公安、新闻、企业等7大类行业同为过劳死、猝死高发职业,其中IT业过劳死的平均年龄最低,为37.9岁。鉴于以上“过劳死”及“猝死”案例的不断发生,社会公众开始质疑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并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展开热议。
    企业如何预防员工猝死现象
    为了追逐更高的经济效益,某些行业不顾劳动法律关于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规定,推行加班文化。过度加班是引发过劳死和猝死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让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相应的保障,不能盲目鼓励加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如果确有经营困难,企业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应当注意延长工作时间有一定的限制,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有特殊原因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前提是企业必须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给予劳动者充分的休息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员工猝死或者过劳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判断死亡或者受伤情况是否与工作相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为工伤。如果员工发生猝死情况,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条件,无论猝死原因是过度劳累还是自身体质原因,一律视为工伤。
    因此,员工猝死或者过劳死,如果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应当认定工伤。这在法律上取得了企业与劳动者用工权益的相对平衡。反之,以下两种情形是否构成工伤则存在法律争议及自由裁量的空间:一是员工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猝死情况;二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未造成死亡后果的。
    律师提醒:员工猝死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应当注重自身经济发展与员工管理成本的平衡,建立合法、健康、人性化的用工管理制度,给予员工法定加班报酬或者必要的补休时间,加强企业与员工的对话与交流。

    相关链接【哪些情况是工伤?应该怎么收集证据?——成都工伤事故律师提供】【关于工伤赔偿的时效】【关于工伤赔偿数据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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