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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病故,公司说不算工伤

日期:2012/10/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中国江苏网10月9日讯 家住江宁的老于(化名)今年年初到喀麦隆出国务工。但是没想到,到了喀麦隆没多久,水土不服加上蚊蝇叮咬,老于得了急性痢疾,病死在了异国他乡。客死他乡,本来就挺惨了,老于去世的赔偿问题,还遇到了麻烦,因为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生病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而企业因为这个条款,也不知道该如何对老于的家属做出赔偿。
  由于赔偿的问题迟迟落实不下来,老于的尸体在喀麦隆也无法处理,老于的家人就到和老于签订出国务工合同的这家工程公司讨说法。提出两个要求,一个是要赔偿120万元,一个是要安排老于的妻子和儿子到喀麦隆送别老于。企业一看自己无法处理,就请来土桥司法所调解员老柏。当天是周末,但老柏闻讯放弃休息到了现场,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然后帮助他们与企业对话。老柏表示,虽然劳动法规定因病超过48小时的不算工伤,但是法律还有补充规定,就是出国务工人员只要在国外发生意外,都属于工伤范畴。虽然企业为老于购买了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会做出30万人民币左右的赔偿,但是老于属于工伤,企业必须也作出赔偿。按照死者家属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老于帮助双方进行了多次协调,最终企业同意再拿出45万,立即执行35万,另外10万在死者入土为安之后支付,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接下来,死者如何入土为安就成了大问题。因为喀麦隆距离中国太远,坐飞机过去转机也要4天多,而且死者家属这并非因私出国,护照签证的手续也比较复杂。而老于死于传染病,尸体需要尽快火化。于是,老柏又来规劝死者的家人,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一个是路途原因,一个是对方条件有限不可能让他们在很短时间内和死者见最后一面,而老于尸体又不能保存太久,为了死者的体面,希望家属能同意立即火化,并让企业保证在1个月之内,把老于的骨灰盒护送返乡。这样一来,死者家属也做出让步,同意死者立即火化,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相关链接【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列表】【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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