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资讯

 
 
 
 
 
 
 
 

热点新闻

提前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依法认定属于工伤

日期:2012/9/2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吴某系某电子公司的职工。2011年12月20日,他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提前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吴某系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属因工死亡,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该公司不服起诉,认为吴某擅自离岗,不属正常工作的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之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遂起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认为,吴某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吴某在提前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法院遂判决维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相关链接【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定情形】【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哪些事项?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工伤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