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待产孕妇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孕妇虽未受伤但因受到惊吓,身体感到有点不适,后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住院观察。事后,孕妇为赔偿问题,将轿车司机及承保小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孕妇杨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3303元。
去年12月21日,张某驾驶小轿车在倒车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右侧后部发生轻微碰撞,杨某的电动车晃动了一下,但并未摔倒,小轿车也未碰擦到杨某本人。但由于事发时,杨某已怀有8个月的身孕,因受到事故惊吓,杨某当即感到肚子疼痛,在亲属陪同下,杨某去医院检查,未发现有恙,但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后杨某于24日起住院观察4天,共花去医药费1879元。后经公安交巡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将张某及承保小轿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在该起事故中杨某未有损伤,但考虑到其是怀孕8个月的孕妇,因事故导致的紧张、惊吓等情绪可能致使肚子疼痛,去医院检查、观察属合理诊疗范围,且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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