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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退休年龄在公司里摔伤不算工伤,可按人身损害赔偿

日期:2012/9/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在用人单位里上楼时摔跤算不算工伤?近日,秀洲新区司法所便接到了这样的调解申请。围绕这起事故属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不需要赔偿,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让这起调解一度陷入到拉锯战中。调解人员经过4次调解,有效地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单位里摔伤,医疗费花去3万元
  今年58岁的肖女士是秀洲区一家公司的员工,6月26日下班后,因晚上需要加班,她便留在公司食堂吃晚饭。吃完饭后,她从该公司一楼步行上二楼时,不慎摔跤。经医院诊断,肖女士为左侧股骨下端骨折,手术后,于8月10日出院,还需后续治疗。住院期间,肖女士共花去医疗费3.15万元。
  为此,肖女士及其家属要求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受伤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9万元。但该公司认为肖女士不属于工伤,公司无赔偿责任,故双方就此发生了纠纷。随后,肖女士找到秀洲新区司法所寻求调解。
  不算工伤,可按人身损害赔偿
  接到肖女士的调解申请后,秀洲新区司法所调解员立即介入。公司方对肖女士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肖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不存在工伤赔偿。同时,该公司认为肖女士受伤不在上班时间,且不是执行公司工作任务时摔伤的,是其个人不小心导致的,与公司无关。
  原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肖女士已超过退休年龄,不能算作工伤。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告诉公司方,按照有关规定,肖女士作为该公司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了调解员的这番讲解,该公司咨询了律师,意识到公司在肖女士这次摔伤事故中的责任。经过4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几天后,此协议顺利通过司法确认。至此,这起因超过退休年龄发生摔伤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经过调解员4次拉锯式调解,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银发打工者再就业需谨慎
  眼下,不少企业从节约人力成本角度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很多退休人员也乐于“发挥余热”。银发打工者有着一定的社会需求与自身独特的优势,但因为该人群已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该怎么办?
  “退休后的人员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性质应为劳务合同,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们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遇到事故受伤时,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律师提醒广大银发打工者,一旦发生事故受伤,不必走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这样的维权之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证明,比如是在劳动时受伤的证据等。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成都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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