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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480元工伤保险,企业多付53万赔偿金

日期:2012/9/1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瞒报职工收入,每人每年少缴480元工伤保险,哪知一场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多付出53万元的赔偿金。近日,江津区一家鞋厂接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通知单,悔不当初。
    这家制鞋企业员工达到1600余人。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企业在为部分员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选择了上一年社平工资60%的下限。也就是说,这些职工原本三四千的实际工资,被虚降到1549元。与之挂钩的各项社保费用也大幅降低,其中工伤保险每人每年少缴480元。
    这事职工都不知情。2010年4月,一个刚满24岁的员工在疏通下料管道时,被氢氧化钠灼伤了眼睛,并于2011年5月被鉴定为4级伤残,辞职在家休息。待到今年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核算工伤待遇时,他发现不对劲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本来能一次性享受80来万元的工伤待遇,但他只领到31万元。他立马找到区工伤中心和监察部门。
    最后,企业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补足差额53万多元。
    “这是一起很典型的企业选择性参保案例,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蒙受损失。”市社保局有关人士在分析此案时表示,目前在稽查中也发现过类似案例,比如企业未把奖金纳入职工收入;还有一家企业办理工伤保险人数约300人,而办理养老保险时职工人数仅为100余人。
    相关负责人提醒各企业引以为戒。据称,违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工伤保险费的来源是什么?】【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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