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在上班期间受伤害,是否能够进行工伤认定?日前,市民老王为这个问题头痛不已。
市民老王于2011年3月进入一家小型混凝土搅拌公司,主要工作负责看门及清理厂区内混凝土搅拌车洒落在路面上的混凝土,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4月20日,老王正在清理厂区路面洒落的混凝土,为了避让迎面过来的混凝土搅拌车,不幸滑倒导致小腿骨折,要求混凝土搅拌公司赔偿未果,于是向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因为老王是1950年出生,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所以劳动行政部门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
达到退休年龄就不能认定工伤,这让老王十分气愤,老王向律师咨询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工伤认定。律师告诉笔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作出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以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老王进行工伤认定,否则不仅违反了我国法律是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之立法精神,也会给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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