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员工因内急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前不久,东营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最终法官认定:这算工伤。道理很简单。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在工作时间上厕所路上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据了解,东营市民张强(化名)先生系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工。前不久,张强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去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经诊断为脚骨骨折、皮肤挫裂伤。事发后,张强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因工作原因受伤为由认定为工伤。
然而,这一认定结论却引发了公司的不满,公司随即向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司不服,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认定书。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在工作时间上厕所路上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