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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户喝得胃出血,公司说不算工伤

日期:2012/8/1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昨日有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上周陪客户应酬喝酒,喝得胃出血,花了3000元的医药费,郁闷的是公司却说不算工伤。在职场上,喝酒应酬已成了联络客户感情的重要方式,但工作再重要,身体才是本钱,喝酒还需适可而止。
    案例:陪客户喝酒喝得胃出血
    上个星期在怀化某公司当销售经理的赵先生,被领导安排陪客户喝酒。领导说这是公司很重要的客户,一定要陪好。席间赵先生竟然喝得胃出血,事后花了3000元医疗费。
    “原本以为是工伤,公司会给出医药费,谁知公司只派领导看望了一下,丢了500元慰问费。”赵先生向记者抱怨,“自己是因工作而喝酒,公司如此做法太没人情味了!”虽然心有不满,但为了工作,赵先生只好忍了,“下一次学聪明点!”
    “别看名片上印着销售经理,其实就是普通销售员,为开展业务,很多销售员对外都称是销售经理。”赵先生诉苦,因工作需要,自己经常要下县拉业务,而陪客户喝酒就成了家常便饭,苦不堪言。
    对此,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但对方说公司已尽了关怀之意,是赵先生自己喝酒不注意分寸。
    现象:我不在喝酒,就在去喝酒的路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工作应酬喝酒已是很常见的事情。为了工作,为了业绩,很多职场人不得不拼酒,而因此喝伤身体的人还不少。
    在城区某公司做人力资源管理的钟女士说,“刚参加工作时,领导就问我会不会喝酒,我一向不喜欢应酬,所以就说不会喝。后来发现不喝酒,不与领导打成一片,晋升涨薪根本无望,所以不得不端杯。”
    “能喝酒在职场上混得开,不会喝酒会被人说成不合群,视为怪物!”在某单位上班的王先生负责接待,由于应酬多,如今已喝出了酒精肝。“有时候看见酒都烦,但是没有办法,人在江hu走,哪有不喝酒!”王先生颇为无奈地说。
    “很多平时办不了的事情,一上餐桌喝酒就能解决掉,不过这代价就是要往死里喝。”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在电话中笑言,“这已经是今天的第三顿酒了,我每天的生活状态,就是不在喝酒,就在去喝酒的路上”。 
    律师:赵先生因工作原因喝酒伤身属于工伤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分别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律师说,赵先生因工作原因才去喝酒,导致胃出血,这应该属于工伤。如公关人员,其去应酬喝酒本身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情况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如果属于私人原因赴宴,不能算工伤。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还有免除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个意思是说,如果你因为自身原因喝醉了酒,再去工作从而导致受伤的不算工伤,建议赵先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胡律师介绍。
    而记者在此提醒,工作要紧,但身体更重要,就算是应酬多,喝酒也需把握火候,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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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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