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的一再拖延,我等了两年有余,终于有了终审胜诉判决,却意外发现骏丰频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丰公司)已注销,还是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注销的。我想知道,难道注销了原公司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吗?如果用人单位都像这家公司这样玩金蝉脱壳,那社会岂不乱套了吗?”昨天,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在担任骏丰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出工伤后,公司不但拒不承担还在诉讼期间注销的蹊跷事。记者随后到赵女士家中采访。
事件:销售经理抬频谱仪回网点途中摔伤
赵女士现年49岁,家住本市河西区,此前是骏丰公司销售经理,工作是销售公司代理的周林频谱仪等产品。“那时候,我没日没夜的忙工作,连家都顾不上,同事们都说我敬业。”赵女士至今保留着公司领导给她写的肯定她敬业精神和对公司贡献的小卡片。
2010年4月28日下午6点前后,赵女士和一名同事带着频谱仪到住在梅江的一位顾客家中,为其试用频谱仪。“路远,我们打车去的,一台频谱仪卖一万多元,万一摔了赔不起。我们网点在河西区西园南里,从网点到能打车的地方有一段距离,我俩就抬着走。”
约在当晚7:30,二人抬着频谱仪返回网点途中,“眼看还十几步就到网点了,”路面不平,赵女士突然被绊倒,右膝着地。“那个痛啊,形容不出来的痛苦,在原地躺了好长时间。”当天夜里,赵女士被老公接到家后发现,右膝肿得像馒头一样。后经医院诊断,她的右膝受了外伤。前不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骏丰公司员工工伤官司2年胜诉 却遇"金蝉脱壳"
过程:维权一波三折 一个工伤等得好苦
“公司迟迟不给报工伤,因伤休假期间也不给工资。每次问及,公司都说工资都给我做着呢,等上班就给,我一直抱着热火罐盼公司能给我报销了药费发了工资就完了,没想到一直没兑现。”赵女士说,在申报 工伤时效还差一天到期的时候,也就是2011年4月27日,她被迫自己去了和平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局于同年6月24日认定其为工伤。骏丰公司不服,于同年8月22日提出行政复议,和平区政府同年10月14日做出维持决定。该公司不服,又将和平区人保局告上法院,认为赵女士是在下午6点以后的下班时间受的伤,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应认定为工伤。和平区法院认为,下午6时是该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下班时间,讲的是下班不得早于下午6时,但大量证据显示,下午6时不等于必然下班。赵女士受伤时正处于工作状态,不是“下班以后”而是工作时间。其为顾客上门服务返回网点途中摔倒受伤,符合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之情形,因而判决维持区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骏丰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今年3月27日,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状:骏丰“人间蒸发” 胜诉了却得不到赔偿
但是截至目前,赵女士没有享受到任何工伤待遇,虽然她拿到了胜诉判决。前不久,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她的案件,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公司早在几月前就单方面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也不给我上了,而且,律师调查得知,公司一直未给我在社保中心开立工伤保险的户头。”
赵女士的爱人在一家国企工作,收入不多,儿子今年上大三,家中还有八十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我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全凭老公一人养活全家老小。由于右膝得不到及时治疗,致使膝关节萎缩发炎,行走困难,每天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简真就是一个废人。医院让住院手术治疗,由于经济困难,我一直没敢去。”
更令赵女士感到愤慨的是,公司居然在工伤诉讼进行过程中注销了。“虽然他们在晚报上登了注销公告,但是按规定,他们应该给我书面通知,在没有履行对受伤员工的一应义务的情况下,清算就是虚假的。”赵女士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工商机关撤销企业注销登记,为自己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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