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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诉重庆机场案开庭,法庭不许李庄作代理人

日期:2012/8/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15日开庭审理杨金柱起诉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经法庭征求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据了解,在重庆打黑标志性案件之一的李庄“漏罪案”审理期间,2011年4月18日,杨金柱律师从长沙飞抵重庆江北机场,在机场到达大厅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围堵。2012年,杨金柱向法院起诉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8月15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杨金柱及其代理律师、被告重庆机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杨金柱诉称,其在2011年4月18日乘坐东航2395航班,从长沙飞抵重庆江北机场,在机场到达大厅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围堵攻击。重庆机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人身权、名誉权受到侵犯,要求判令重庆机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壹元整。
  同时,被告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辩称,机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同时,机场保安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杨金柱进行了人身保护,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当承担责任。
  庭审前,杨金柱请求委托李庄作为其公民代理人。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予准许。
  休庭后,经法庭征求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目前,此案正处于调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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