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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问题啤酒引纠纷,工商助力获赔偿

日期:2012/8/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泸州市民刘先生与朋友聚会时,发现买来的啤酒里有沉淀,而朋友在喝完该啤酒后出现了不适症状。在纳溪区消委会的帮助下,刘先生和朋友获得了800元的赔偿。
  近日,市民刘先生与另外4名朋友在纳溪区天仙镇某副食店购买了一件啤酒用于聚会饮用。饮用时,刘先生和朋友都觉得啤酒味道有点奇怪,仔细观察后,发现酒中有许多沉淀物。此时,刘先生的何姓朋友出现了头晕、腹痛等症状。刘先生立即对剩下的啤酒封存,并同其他3人一道将朋友送卫生院就诊。随后,刘先生找到副食店经营者,要求其赔偿朋友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双方争执不下,遂找来纳溪区工商局城区工商所。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该批啤酒系保质期内,何某饮用的啤酒内有沉淀物及何某病情属实,但其所患疾病是否因饮用该啤酒所致则无法证明。随后,城区工商所联系何某、副食店经营者、啤酒代理商代表进行调解,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如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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