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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庆卫诉张显侵权获赔1元,被告微博道歉1月不删

日期:2012/7/3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7月31日下午,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宣判,要求张显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天时间内在微博上每天不间断对药庆卫发布道歉微博,不得删除,同时删除之前的造谣诽谤微博,另外张显须向药庆卫支付1块钱的精神赔偿。
    在药家鑫案终审后,其父药庆卫认为王辉代理人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产生仇恨 。2011年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9月5日下午,药庆卫又向 法院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 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此后,张显回应称:“我不会道歉的……药家鑫父母因没有教育好自己孩子,残忍地杀害 了张妙,应向我方道歉的……药家鑫父母也应该向全国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2011年12月29日下午,该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原告拒绝调解,法庭宣 布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之侵犯名誉权】【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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