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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满16岁少年无证驾车,连撞6人致1人死亡

日期:2012/7/2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广东惠州市交警部门今天通报,28日21时10分许,惠州一未满16周岁的少年王某无证驾驶粤LF3XXX小车从下角往江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惠州大桥桥面时,冲上道路右侧行人道,碰撞行人道上的6名行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造成1人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查,王某系惠州东平某洗车场工作人员,擅自将在该洗车场洗车的粤LF3XXX小车开上道路行驶,最终发生了该起事故。
  目前,肇事者王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王某的父母也赶到了交警部门。
  该起案件发生后面临的责任赔偿问题引起了民众热议,对此,广东兆丰律师事务所黄艳军律师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驾驶人王某应承担交通肇事的直接赔偿义务,由于王某未满16周岁,如果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洗车不是直接构成交通肇事的原因,所以洗车行不对交通肇事承担责任,但洗车行在取得车辆控制权后未能尽到必要的保管义务,洗车工擅自驾驶车辆出行造成了车辆损坏并发生交通肇事事故,所以,如果该案涉及到车主对交通肇事的连带赔偿问题,则车主与洗车行之间存在民事赔偿问题,洗车行对车主的损失负有赔偿的责任。
  惠州交警部门警示,无证驾驶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珍惜生命、请勿无证驾驶。

    相关链接【四川律师解析--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丧葬费赔偿多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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