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了全额补发经济赔偿金以外,还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全额50%数额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所以你可以以次为依据要求单位补发。
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在实施前已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终止、解除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在实施前已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终止、解除等情形,..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伴随人权理念的阐扬和现代医学观念的变革而产生的,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新生的制度。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滥觞于《大清民律草案》,最初仅限于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后经过民国时期才在形式上完备。[1]中间几经周折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行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不为立法正式确认,但此..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该法第22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再过半年,侵权责任法就要正式实施了,未雨绸缪,国外的做法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借鉴。
国家侵权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当代,随着国家公权力频繁运作所导致的国家侵权行为的日渐增多,国家赔偿问题已经成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重头戏。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
婚礼录像带被毁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婚礼录像带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同样的婚礼场景只有一次,一旦毁损无法再复制,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上的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因此,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不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文认为,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民事不法行为的多样性,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似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归责原则,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