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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244  吴昊天
  留言时间:2013/1/8 20:54:50  
 主题: 请问在工地劳动,被人打了怎么赔偿?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们在工地安装线路。被一群社会闲杂人员无故打伤。后来听说是因为老板没给对方材料钱,对方找人报复。可是当我们找老板赔偿的时候,他说叫我们报警又不是他打得人,可是我们报警,至今找不到人。我查询下有关规定,这好像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我们拿不定主意,不知到底是不是,所以找你们咨询一下。
管理员回复:

    你好,吴先生!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为你咨询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们在上班的时候遭受他人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们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43 
  留言时间:2013/1/7 22:15:25  
 主题: 被公司领导无故辞退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上周无故被公司辞退,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张女士!本网成都律师对你的问题解析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共可以主张八个月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你一共可以主张九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你可以走仲裁程序主张赔偿。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42 
  留言时间:2013/1/7 22:04:34  
 主题: 路过邻居家被门砸伤怎么赔偿?
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老婆早上去买菜,走过邻居门口时,邻居家的铁门突然倒下,把她腿砸伤。我们本来是说赔点医药费就算了,可是他们居然说是我老婆自己不小心,叫们自己承担医药费所以我们想不通,想找你们帮我们讨回公道,希望你们帮忙!
管理员回复:

你好,郭先生!本网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对你的问题咨询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的邻居没有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尽到管理责任,导致你的老婆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老婆可以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实际造成的损失,因为你们是邻居建议你们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协商处理。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41  刘先生
  留言时间:2013/1/6 10:56:02  
 主题: 发生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在工厂里开拖车,因为拖车原因,导致我大腿被压断,我想请问下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管理员回复:

    你好,刘先生!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为你的问题咨询如下:
    你首先需要做工伤认定。医治出院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书,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以下标准获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40 
  留言时间:2013/1/6 10:48:07  
 主题: 交通事故对方提供的误工费过高怎么质证?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因为大意和别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轻伤。交警叫我们协商处理,修车费用我都认,但是对方说他是公司的高管,一个月工资一万多,还出具了公司的证明,叫我赔偿误工费,我想请问下,我该如何证明这证明的真假?
管理员回复:

你好,龙先生!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咨询如下:对于误工证明,当事人不但要有单位开具的证明,还应当出具相关的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保出具的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事故发生前的实际收入。如果对方当事无法出具该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36 
  留言时间:2013/1/4 10:13:50  
 主题: 不小心把人烫伤怎么赔偿?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月初我朋友结婚,我去帮忙,烧水泡茶。我正在倒水的时候,一个小孩因为别的小孩追逐,一下绊倒把水瓶打烂,开水把小孩的头和颈部全部烫伤,现在小孩还在医院,他家里叫我赔偿,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你好,吴先生!本网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对你的问题咨询如下: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帮工人在从事劳动中,非因个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损失。在本案中,你是无偿帮你朋友做事应当由你朋友承担责任,但你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另外小孩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监护失职的责任。你们三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35 
  留言时间:2013/1/4 10:04:33  
 主题: 为小孩安全紧急避险造成别人损失怎么赔?
内容: 律师你好!我是开货运车的,元旦我去绵阳,我正常行驶在路上,这时冲出来一个小孩,我一个急刹车,猛打方向盘。冲出了路边,把路边摆的水果摊全部撞坏,我下车查看,原来小孩就是这水果摊主的小孩,他们没有感谢我的临时处置,却一个劲的要我赔偿,我想请问下,我没有错该不该赔偿?小孩要不要承担责任?
管理员回复:

你好,魏先生!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据你说的情况,你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在办案中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你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你们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商处理此事。如需其他咨询可以致电本网:028--83111807.

 
 ID:234  朱某
  留言时间:2013/1/2 20:04:24  
 主题: 人身损害赔偿
内容: 本人接到一包工头之前并不认识的电话雇我第二天去干活,本人前去干活,主责清理墙面。在当天下午清理墙面的工作中由于楼梯断裂楼梯是房主提供的,导致本人从楼梯上摔落下来,左手受伤,事发后,房主的儿媳和包工头以及我的亲戚一起送我去医院,房主的儿媳垫付了入院费。当时经医院检查,本人左手手臂严重断裂需立即手术,当得知伤情比较严重后,包工头当场偷偷溜走至今仍不露面。从事发至今,本人的家人多次主动催促房主和包工头共同协商解决此事,均受到对方的相互推脱。去劳动局劳动局说是劳务关系不归他们管,现在最后只能走诉讼程序了,,,如果诉讼我需要掌握哪些证据胜诉的把握更大房主和包工头需要承担些什么责任三方都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事发后也没有报案。现有没有必要去派出所立案?
管理员回复:
你好!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父亲和包工头属于雇佣关系,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非因重大过失受到的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首先要掌握的就是你父亲和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是不会立案的建议通过法律诉讼!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32 
  留言时间:2012/12/27 21:46:45  
 主题: 雇佣临时工发生伤害怎么赔偿?
内容: 律师好!我想请问下,我请了一个清洁工为我打扫窗户,可他在擦窗子的时候,突然掉了下去,当时就已经不行了,他家里人现在已经把他的遗体送回了家,请问下我该赔偿吗?怎么赔偿?
管理员回复:
杨先生你好!本网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当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负责,但受雇人存在重大过失的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你们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31 
  留言时间:2012/12/27 21:42:57  
 主题: 交通事故全责要怎么赔偿受害人?
内容: 律师您好!我咨询交通事故,我开车不小心把人给撞了,交警认定我负全责,我也认了,可是受害人家属天天叫我打钱,才一个星期就要了五万,我想请问下我该咋办?
管理员回复:
    吴先生你好!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发生交通事故,你所购买的交强险应当先行支付。你现在已经支付了一定的医药费,其余的医药费你可以要求对方垫付,等出院后拿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并且需要有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以佐证,根据票据赔偿。关于其他的护理费、误工费等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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