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们在工地安装线路。被一群社会闲杂人员无故打伤。后来听说是因为老板没给对方材料钱,对方找人报复。可是当我们找老板赔偿的时候,他说叫我们报警又不是他打得人,可是我们报警,至今找不到人。我查询下有关规定,这好像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我们拿不定主意,不知到底是不是,所以找你们咨询一下。
管理员回复: 你好,吴先生!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为你咨询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们在上班的时候遭受他人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们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