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上周无故被公司辞退,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你好,张女士!本网
成都律师对你的问题解析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共可以主张八个月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你一共可以主张九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你可以走仲裁程序主张赔偿。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