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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添加留言

 ID:209 
  留言时间:2012/12/17 14:24:33  
 主题: 坐车发生车祸如何获得赔偿?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上周坐我们县上的面包车到县城去,在路上面包车撞上了山脚导致我头部受伤住院四天,现在家里面养伤,我想请问下,我可以听得到司机的赔偿吗?司机好像“不行了”他有运营资质,但只有交强险,其他啥都没有,我该咋办?
管理员回复:

刘先生你好!本网四川交通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的。你与司机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他应当把你安全及时的送达到目的地,但是发生车祸造成你受伤,属于违约。你可以把你的住院医药费以及误工费计算下,然后向他的家人进行协商处理此事。因为司机现在生命垂危所以建议你选择一个合适的机会在提起赔偿!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08 
  留言时间:2012/12/16 17:30:02  
 主题: 请问下请客喝酒,客人喝多了在路上摔伤赔偿吗?
内容: 律师好,我想请问下。我家因为盖个小雨棚,就请了两个朋友来帮忙,完了后。大家就在家里吃晚饭,因为累了就多喝了一点,哪知朋友在回家的路上摔倒在水渠里,摔断了肋骨。他老婆找我赔说我叫他喝的,我是叫他喝了酒,可是他又不是小孩,关我什么事啊?我该不该赔?
管理员回复:
你好,吴先生!本网成都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首先,喝酒对人体有害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那么问题就出在你们在喝酒的时候,作为组织者的你有没有极力劝酒或者提醒少喝,在朋友回家的时候你应当遇见可能发生的危害,你应当把朋友安全送回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发生这类纠纷后,一般情况下是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毕竟个人的酒量有大小,这只有喝酒的人自己知道。如果明知醉酒的人不能喝酒还强迫劝酒,对方在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也没有劝阻,或者并没有将醉酒的人安全送达时,很多情况下,同桌喝酒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所以你们之间都应当承担责任,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此事!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07 
  留言时间:2012/12/14 16:15:01  
 主题: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内容: 请问下律师,我在一客运公司开车每个月四千块。但我们只是口头说明,现在我因为晚上开车,转弯的时候,撞上了路边。大腿被卡住,消防队把我救出来的,送到医院。大腿可能保不住,老板叫人送来五千就没露面,打电话也不接。我现在想告他叫他赔偿,但我没有证据,证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请问我该咋办?
管理员回复:

你好,魏先生!本网成都工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咨询如下:你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证据都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需在诉讼时效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

        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06  小齐
  留言时间:2012/12/14 10:15:22  
 主题: 请问成都律师,我的电瓶车交给我朋友保管,丢了可以叫他赔吗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在我朋友家耍,到晚上12点了,他叫我不要骑车回去,打车回家。我说好叫他把车给我推到车棚里面,我就走了。第二天我去取车的时候,问他车在车棚里吗?他说没有就在楼下,我说没在,我们下去找什么也没有,那是我买的新车三千多。我说你答应帮我停车,有没有停。掉了你要赔,他说有没有收我一分钱管他啥事,我想请问下我该咋办?可以找他配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小齐!本网成都律师现在为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无偿保管时,保管人若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你的朋友,没有把车帮你停到车棚里,导致你的车被盗,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鉴于你朋友是无偿的,所以可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你们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05 
  留言时间:2012/12/14 9:42:19  
 主题: 被邻居的宠物狗咬伤怎么获赔偿?
内容: 律师好!我想请问下,我吃完晚饭在小区散步,忽然冲出来一条黑狗一口咬住我的大腿,我疼得大叫,一个好心的年轻小伙子跑来踹了黑狗一脚,黑狗才跑了,这时一个五十多岁的大妈跑过来说干嘛踢她家的“贝贝”,我说我这被咬的这么多血怎么办?她居然大声说什么怎么办?我家“贝贝”从来不咬人一定是你逗它的,我回家看下有没有踢坏,如果出毛病了再找你,就走了。把我气得马上报了警,警察来了叫我先去医院,我去医院打了疫苗,还要打几针,一共要花一千多,我班也耽误了。最后警察叫我们自己协商,我想请问下我怎么找她赔?有没有法律依据?谢了!
管理员回复:

    你好,吴女士!本网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对你的问题咨询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那么在本案中,“贝贝”的饲养人明显存在管理疏忽导致你受到侵害,你可以主张相关的赔偿如: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持有关证据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04 
  留言时间:2012/12/13 11:51:17  
 主题: 请问下这算不算工伤?
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的大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当时就已经死亡,送到医院医生抢救无效。现在就是想问,这是一家小工厂老板,老板只是说赔偿一点抚恤金,我们该怎么办?这算不算工伤?
管理员回复:

你好,岳先生!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大舅应当视为工伤,因为他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视为工伤的标准。你们现在首先要持有关证明申请工伤,如果工厂没有给你大舅摆工伤保险,那么工厂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给你你大舅家人。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03  鲁明
  留言时间:2012/12/12 19:52:05  
 主题: 请问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内容: 律师好,我想请问下,我去年在县医院做了一个脚趾手术,但是一直没有痊愈。现在全是脓血,我可以叫医院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鲁先生!本网成都医疗事故律师为你的问题进行具体解答:
    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至于使鉴定与诉讼时间脱节,使卫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明确主动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就应当及时做出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错过了申请鉴定的时间。
  2、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的提出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3、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鉴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且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是否受理先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转交医学会。
  4、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三)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的。
  (四)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法规也规定,在诉讼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五)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伤害的罪名。这样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来处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这类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条文的“兜底性”规定,没有什么特殊的法律意义。
  5、可能被中止鉴定的情形
  虽然,各地医学会已经受理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但是,这并不意味这医疗事故鉴定必然会进行下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可能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停下来。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实物、药品、证人证言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基础,没有这些材料鉴定专家是根本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学会只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二)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资料、物品都是虚假的,是根本无法进行事故鉴定的。如果是在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真实的,可以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如果是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真实的,则可以做出中止事故鉴定程序的决定。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鉴定组会要求“材料提供者”(可能是患者,也可能是医疗机构)再次补充鉴定材料;材料补充后可以做鉴定的,恢复鉴定程序。如果在要求的时间内不能够补充材料、再次提供真实的材料的,医学会将退回材料,做出不予受理鉴定的鉴定。使既往的鉴定程序回到初始的状态。
  从法规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各地医学会在受理和要求提交的材料上有着比较严格的法律要求,如果不能够满足相关的要求的,可能导致医疗事故鉴定的中止。
  (三)如果医疗事故申请人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因为,按照鉴定规则,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申请人使应当缴纳鉴定费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通常情况下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属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够缴纳事故鉴定费用的,会在一定时间内告知缴费义务人,按时缴纳鉴定费,如果不能够按时缴纳的法律后果等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够按时缴纳鉴定费用的,应当及时提出,并且申请鉴定费的减免。通常情况下相关机构认为鉴定十分必要的,会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对申请做出处理。

 
 ID:202 
  留言时间:2012/12/12 19:34:34  
 主题: 雇主没有能力赔偿可以找总公司赔偿吗?
内容: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我被一个朋友叫去收拾一个建筑工地,每天一百二,工作第三天的时候被一个钢板砸在脑袋上,造成脑震荡。住院医了三千多,找我朋友赔他说他没钱叫我找公司,我找公司的时候公司说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不是他们雇佣的,所以公司不承担责任。我想问问我可以找公司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许先生!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为你解答你的问题:你的伤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赔偿你的所有损失。因为你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实际是为公司提供劳动力。建议你持有关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707.
 
 ID:201 
  留言时间:2012/12/12 16:18:15  
 主题: 关于小孩抚养的问题
内容: 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公离婚已经三年了,我们两个小孩一人一个,现在我经济状况不好,找他要点小孩的抚养费,可是他说当时说好的养一个,他都恼火。我现在查到他刚刚买了辆新车,还说没钱。我想问问我有权利问他要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余女士!本网成都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当初你们就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现在主张抚养费一般是不支持的,但是如果对方经济条件确实不错,也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如果你们无法达成共识,最好到你们当地的基础政府组织调解下。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ID:200 
  留言时间:2012/12/12 14:35:38  
 主题: 请问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一定就是40%吗?
内容: 律师好!我想请教下,我上周开车跟一个途锐碰了下,交警部门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叫我们自行调解。我们调解中对方说责任已经认定叫我赔偿40%,我说次要责任也可能是10%--30%,他说次要责任就是那么多,我想问问我咋办?
管理员回复:
你好,露女士!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划分,仅是确认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并不确定责任方赔偿份额的承担比例。你们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者起诉到法院。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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