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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日期:2013/1/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本人接到一包工头之前并不认识的电话雇我第二天去干活,本人前去干活,主责清理墙面。在当天下午清理墙面的工作中由于楼梯断裂楼梯是房主提供的,导致本人从楼梯上摔落下来,左手受伤,事发后,房主的儿媳和包工头以及我的亲戚一起送我去医院,房主的儿媳垫付了入院费。当时经医院检查,本人左手手臂严重断裂需立即手术,当得知伤情比较严重后,包工头当场偷偷溜走至今仍不露面。从事发至今,本人的家人多次主动催促房主和包工头共同协商解决此事,均受到对方的相互推脱。去劳动局劳动局说是劳务关系不归他们管,现在最后只能走诉讼程序了,,,如果诉讼我需要掌握哪些证据胜诉的把握更大房主和包工头需要承担些什么责任三方都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事发后也没有报案。现有没有必要去派出所立案?

管理员回复:你好!本网成都工伤事故律师现在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父亲和包工头属于雇佣关系,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非因重大过失受到的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首先要掌握的就是你父亲和包工头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是不会立案的建议通过法律诉讼!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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