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中的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权限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物权法》对土地征收的适用情形、依据程序、征收补偿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如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
《物权法》对征用的适用情形、补偿等进行了规定,如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待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市、县人民政府如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第25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汁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
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补偿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在土地征收中,有的村民苦于地法得到征地的有关信息,对于征地的批准、补偿标准等不清楚。信息公开为土地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农民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开征地的情况,有利于土地维权的开展。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已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补偿对象为青苗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