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
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也存在分歧......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很多劳动者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去维权,遭受了工伤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纠纷,甚至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1条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3的规定,国家建设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但移民后原集体仍继续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未进行征收的,其所有权不变。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4的规定,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末经征收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解释,其他集体土地也必须经国家征收才能转为国有土地,否则,仍属原集体成员所有,集体土地性质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中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