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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每天10元

日期:2012/7/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记者7月3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的精神,宜宾结合实际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并公布实施。从今年6月26日起,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
  据悉,宜宾高温津贴的执行范围是,宜宾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宜宾人社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不得因支付高温津贴,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高温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若违反支付高温津贴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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