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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初步认定“6.22”交通事故责任肇事司机负全责

日期:2012/6/2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22日下午,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轿车在滨海中路烟台高新区天越湾处由东向西行驶时,突然驶向逆行车道,与一自行车队相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
交警部门已初步认定,李
    培林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制动时误踩油门,致车辆超速驶入对向非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于近日下达。
    【事故还原】
    6月22日14时10分许,69岁的李培林驾驶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轿车,载着家人从牟平养马岛返回芝罘区,当行驶至滨海中路天越湾附近时,车辆突然越过中心双实线向西南方向驶入逆行车道,与一自行车队发生碰撞,接连撞倒8人后,又越过双实线向西北方向斜冲到滨海中路北侧路沿石上,撞上路边的路灯杆,将路灯杆撞断后,白色轿车再次向西南方向越过双实线斜冲入滨海中路南侧绿化带内。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犯罪嫌疑人李培林于6月22日晚23时30分被刑事拘留。
    迅速出警勘查现场
    交警支队成立“6.22”专案组
    22日14时12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交警支队第四大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勘查人员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对事故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并协助急救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交警支队第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同时,办案民警第一时间控制肇事司机李培林,并对李培林、乘车人以及部分受害人、目击证人进行调查询问、搜集证据。勘查结束后,迅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6.22”专案组,协助直属四大队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交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肇事者李培林为企业退休职工
    交警通过查看监控、调查车友队成员及围观群众确认,肇事者为李培林。
    肇事驾驶员李培林是万华合成革的一名退休职工,事发时所驾驶的鲁FH2782白色雷克萨斯轿车型号为ES240,该车价格36.5万,系其妻子贷款购买,于2012年1月6日注册登记,车辆检验合格至2014年1月,车辆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2.2万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30万元。
    经落实,鲁FH2782号轿车驾驶人李培林,1943年3月7日出生,驾驶证准驾车型C1E。1986年1月30日,李培林初次领取两轮摩托车驾照。2003年3月增驾小型汽车驾照。现在驾照有效起始日期为2009年01月30日,有效期6年。
    误踩油门导致惨剧发生 
    据了解,肇事地点限速60公里/小时,距事故现场东2公里处设有限速标志。
    李培林供述,其平时一直开一辆手动挡的马自达轿车,而这辆新购买的自动挡雷克萨斯轿车只开过十次左右。“开习惯手动挡轿车后,再开自动挡很不习惯,感觉别扭,如果连续开还行,隔三五天手就生了,上车要琢磨十秒钟,怎么发动,怎么换挡和刹车。”“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应该是慌乱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踩了,这才导致车辆失控。”
    经过司法鉴定部门技术鉴定,肇事车辆在与第一辆自行车相撞时的瞬间时速为95至110公里/小时。肇事地点东侧的一个监控探头也记录下了案发之前车辆行驶速度,当时车速为54公里/小时,这与肇事者在事发时误踩油门的说法相吻合。
    经过调查,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李培林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制动时误踩油门,致车辆超速驶入对向非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于近日下达,其他事故事宜正在依法妥善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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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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