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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评议——惹不起的马路杀手之女司机

日期:2015/4/2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最近女司机又火了,还真不是想黑女司机,可偏偏我们的女同胞们不争气,经常出车祸上新闻不说,还尽是些诡异的高难度动作,就算保罗沃克还在世可能也只有对女司机的车技叹为观止的份了。
   
前两天,重庆发生的那起离奇车祸,一越野车在转弯时撞上了直行的小汽车,越野车更是骑到了小汽车的车顶,来了个“一览众山小”;还有北京丰台的一位女司机在准备停车购物时,油门当刹车,车子横穿了整个停车场和马路,碰上了至少5辆汽车,三辆三轮车,再现了《速度与激情》,事后目击群众还心有余悸的说:“以为遇到了暴徒呢!”。还有重庆的曾女士,误把前进挡当成了倒档,一不留神车子开进了长江.......所幸刚刚列举的这些疯狂的女司机们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但下面这些可就没这么好运了。福州的一位女司机倒车时一脚油门将站在车后的丈夫撞倒在地,卷入车底,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还有更令人发指的,广东佛山一名女司机驾车撞到了女童,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又从女童身上3次碾过,后警方证实,肇事女司机根本没有取得驾照,系无证驾驶!不得不让人发出感叹:珍爱生命,远离女司机。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您,根据我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一个驾驶员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可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同时拨打120110,《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应迅速报警。这不仅是对伤者的保障,同时也是对肇事司机的保障,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您或您的朋友不幸受伤,那么治疗后一定要及时的向肇事方要求赔偿,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怠于行使权力而吃了哑巴亏。
   
如今,我们最该关心的应该是如何有效的提高驾驶技术和规章意识,减少类似的悲剧发生,而不是一味的责怪女司机。交通事故总结出的教训,应该提醒着女司机们,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对待,别再发生油门当刹车的无奈悲剧,为自己的“马路杀手”正名!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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