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挖补、再复印——就是采用这种方法,万州一老板在员工意外坠亡后,篡改员工的遗体火化证明、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上的时间,然后在员工身亡后次日跑到社保局为死亡员工办了工伤保险,最后骗取员工工伤保险金1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该老板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员工死亡后补买保险
2009年3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巫山县某电站工地发生意外事故,施工工人陈先生从高处坠落,不幸滚落到山崖下,丢了性命。然而,得知员工坠崖,万州区某电力有限公司老板牟某想到的是如何骗取工伤保险金。
就在陈先生去世第二天,牟某跑到万州区劳动社会保障局,不仅隐瞒陈先生死亡的事实,而且还以电力公司的名义,为陈先生买了工伤保险。随后,牟某便想办法篡改陈先生的死亡时间,采取复印、挖补、再复印的方法,将陈先生遗体火化证明的死亡时间以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的日期2009年3月15日篡改成2009年3月17日。
就这样,陈先生的死亡时间被延后两天,正好早于办理工伤保险时间一天。
3年骗领17万被举报
不仅如此,牟某还找来电力公司的两名员工,为其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时作了假证。
2009年4月7日,电力公司就陈先生死亡一事向万州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月25日,牟某以电力公司名义向万州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截至今年7月,3年多时间内,牟某一共骗取了工伤保险金高达17万余元。
7月中旬,一知情人士举报牟某骗保一事。7月23日,牟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万州区公安局刑拘。据查,牟某为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自愿认罪法院判他缓刑
8月2日,牟某以电力公司的名义退还了骗取的17万余元的工伤保险金。9月26日,万州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将电力公司、牟某提起公诉。庭审中,电力公司、牟某对检方的指控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电力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而牟某作为单位负责人,也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牟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电力公司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电力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牟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