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过程中为躲避冲向自己的教练车,学员张某摔倒,右臂骨折,曲阜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驾校共同赔偿受伤学员经济损失4万余元。
2011年8月5日上午,在曲阜一驾校学车的周某进行上路练习,慌乱之下误将油门踩下,车辆朝张某冲了过去。张某为躲避车辆,栽到水沟里。
经医院检查发现张某右臂骨折,后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多次协商无果,张某将周某、驾校、教练、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此案是教练李某的失职行为所致,应由李某承担责任,但李某处于行使职务期间,故其行为属职务行为,他所承担的责任应由驾校承担。学员周某和教练李某均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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