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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不再15万封顶

日期:2012/11/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从明年起,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同时,火车票中包含的票价2%的保险费用也将剔除,乘客不再被要求强制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政府网日前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1951年4月发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删去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火车票不再包含2%的保险费
  此次国务院修改和废止的法规中,涉及铁路方面的内容共有三项。
  其一是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当时的规定为:“凡持票搭乘火车的旅客,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就强制保险费,条例规定,“保险费包括于票价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这意味着从明年起火车票中包含的票价2%的保险费用将被剔除。
  至于在废除铁路旅客强制保险费后,火车票价格会否相应下调,铁路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可知。
  伤亡赔偿限额不再是15万元
  第二项引发关注的内容是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该规定的内容是: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人民币,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上限不再是15万元。
  而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被删去。
  新闻背景赔偿上限与动车事故
  在去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被卷入舆论漩涡。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发现,该条款规定,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元,让舆论一片哗然,网友、民间机构、专业法律人士进行了多番论证,并开始以建言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
  去年7月29日,温州动车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赔偿标准,事故遇难人员的赔偿标准为91.5万元。
  黄乐平发现,赔偿数额没有按照第三十三条“封顶”,其金额与《侵权责任法》中计算的赔偿数额“相差无几”。
  但黄乐平担心这是个孤例,因此他决定继续反映诉求。去年8月15日,黄乐平等人再次联名签署《关于修改的建议》,寄送给国务院。建议书中认为,第三十三条的赔偿标准远低于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过错情况下的侵权损害责任,15万元的赔偿限额远远低于实际应赔偿的数额。
  一年后,黄乐平收到了来自官方的回音。
  今年9月7日,黄乐平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已收到建议书,并对提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和国务院法制办取得了联系,会对此事的进展作进一步沟通。
  黄乐平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的建言得到了相应的尊重和肯定,当时对方称将对条例进行修改,但没有想到会完全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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