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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三百在商场买彩电,使用五天后爆炸

日期:2012/11/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才买了5天的电视机突然爆炸,烧着了窗帘布,险些酿成火灾,吓坏了正在看电视的徐先生夫妇。事后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道,福州长乐的徐先生买的竟然是冒牌彩色电视机。
    据徐先生介绍,11月8日,他在长乐鹤上沙京一家电器店,花300元钱买了一台21英寸彩电。12日,他和老婆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电视机屏幕一黑,然后就听到‘嘭’的两三声,电视就爆炸了。徐先生看到电视机冒着黑烟,还能看到火光。窗帘就这样被引燃。“当时我老婆就吓得不敢动了,还好我马上把电闸拉下来,用水把窗帘的火灭了。”徐先生感慨,幸好没有酿成事故。
    随后,徐先生要求销售彩电的电器商店赔偿,商家不予理会。长乐工商局鹤上工商所介入调解,初步查验后,发现徐先生购买到的是冒牌彩色电视机。经调解,商家当场退还消费者购买彩电的费用300元,另行赔付300元,同时赔偿窗帘维修费用200元。同时,工商执法人员暂扣涉嫌假冒的6台彩电,立案调查作进一步处理。
    此外,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应该选择稍大的家电卖场,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同时注意确认是否贴有“CCC”认证标志,并向销售商索取正规发票。这样做质量更有保障,而且即便出了问题,也更容易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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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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