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一名11岁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伤一名八旬老人,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交警认定,小学生属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其监护人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30余万元。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车驾驶员低龄化在城乡接合部并非罕见,因未成年人不具备良好的避让意识,驾驶电动车时,往往把它当做普通自行车,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家长,务必保管好车钥匙,别让孩子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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