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与方某驾驶的拖拉机变型机追尾,致使车内乘客崔女士死亡。崔女士的父母遂将方某与方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1年12月29日,崔女士乘坐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路京燕饭店附近时,与方某驾驶的拖拉机变型机追尾,造成崔女士死亡,司机李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两车都有损坏。石景山区交通支队认定,小车司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尽管事故认定书中已确认方某无责,但崔女士的父母近日仍将方某起诉至法院,称崔女士死亡给自己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判令方某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10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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