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资讯

 
 
 
 
 
 
 
 

热点新闻

公司为方便前员工买房开假高薪证明,反被起诉要求兑现

日期:2012/10/3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公司为离职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却不想遭员工反诉。昨天记者获悉,虽经海淀法院查实没有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但公司也从中吸取不少教训。
    小刘曾是张先生开办的商业咨询公司的一名员工,月薪3000元,没有劳动合同。2010年1月,小刘辞职,离开公司前,他希望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月收入2万元的证明以便他办理贷款买房。张先生觉得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嘱咐会计给开了证明。
    张先生想不到的是,2011年年初,公司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传票,原来是小刘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的双倍工资24万元。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海淀法院认为,银行的收入证明中虽写明小刘每月工资2万元,但其中也写明小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小刘却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二倍工资,因此相互矛盾,所以法院没有认定收入证明的证明力。但因公司没有与小刘签劳动合同,所以法院判决公司向小刘支付任职期间的二倍工资共计3万余元。
    ■法官提示
    收入证明应与实际相符
    法官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张先生的公司应该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张先生对法律规定的疏忽。而本案的关键在于张先生的公司为小刘出具了月收入2万元的收入证明。如果不是收入证明的内容与小刘的主张相互矛盾,公司就可能会被判决向小刘支付更多的二倍工资。公司经营者应该注意到收入证明的性质,严格如实开具收入证明。

    相关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成都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那些材料?】【关于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适用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