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马村村在济南一工地做粉刷工,工作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了下来,造成九级伤残。因没签劳动合同,雇主反称不认识马村村,并拒绝赔偿。四年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雇主一次性赔偿马村村各项费用1万元。
2008年10月,泰安农民马村村经老乡介绍到济南一建筑工地干粉刷工,当年11月13日,正在干活的他不慎从架子上摔了下来,当场造成数根肋骨骨折,被送进当地医院治疗。住院15天,其间的医疗费用由雇主李某全部支付。出院后,经司法鉴定,马村村落下九级伤残。马村村要求雇主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被雇主一口拒绝,随后马村村将雇主告上济南历下区法院。
马村村为雇主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给谁干活,谁来发工资。”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雇主李某坚称不认识马村村,更没雇他干活。马村村的代理人随后拿出一份事故发生后对李某作的询问笔录,上面有李某的签名和手印。李某仍然一口咬定笔录上的手印不是自己的,并请求进行指印鉴定。
日前,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询问笔录上的指印确是李某本人的。法院随即安排二次开庭。开庭前主审法官发现询问笔录虽是李某本人的,但笔录内容却只能反映当时马村村是在工地干活时受伤,无法证明是李某雇用的。
开庭前十分钟,主审法官分别对原告、被告代理人进行耐心调解,李某最终承认雇用了马村村的事实,而马村村也同意放弃部分不切实际的赔偿要求。在法官主持下,马村村和雇主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马村村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并当庭给付,这起旷日持久的伤害赔偿案就此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