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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姐夫打工断了只手,小舅子索赔180万

日期:2012/10/1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罗源一男子雇请自己的小舅子在其配件厂打工,小舅子在为客户调试配件时不慎左手卷入机器中,断了。小舅子上法院起诉姐姐和姐夫,索赔180万元。近日,在罗源法院飞竹法庭的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舅子撤诉。
  据该院的法官介绍,十年前,阿光跟随罗源石板材开发大军来到湖北麻城打工,娴熟的技术与热情的态度使他与周围的人们关系融洽,口碑很好,引来在当地打工的阿香的关注,两人渐渐走到一起。2002年罗源的石板材生意火爆,阿光准备回老家办配件厂,阿香便和阿光回罗源结婚创业。
  到了罗源,阿香很是挂念辍学在家的年幼胞弟小利,于是就把小利接到了罗源。
  小利想跟姐夫一样有一技之长,阿光就安排小利在自己经营的车床配件厂里当学徒,与家人共同生活起居。2010年底,阿光夫妇为小利在罗源城关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支付了首付款。
  2011年1月12日,小利在为客户某石材厂安装调试配件时不慎被机台卷入左手而受伤,阿光夫妇当即雇专车送小利到医院救治。小利痊愈后经鉴定为三级残疾,全部费用除石材厂垫付3万元外,余下10多万元皆是阿光垫付。2011年7月,在多次与石材厂协商无果后,阿光为小利聘请律师向法庭起诉该石材厂,获赔14万多元,全部由小利收存。同时,阿光夫妇与小利还达成36万元的案外赔偿协议,并于协议签订日付10万元,余下分期每月偿还1万元。
  协议履行了7个月,小利咨询某律师认为三级工伤应获赔180多万元,姐姐姐夫的赔偿金偏低,便于2012年6月花费1.5万元聘请该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欲撤销该协议,准备之后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180多万元的工伤赔偿仲裁。
  最终,小利在法官的劝说下,庭外和解,阿光夫妇在赔偿36万元的基础上再加11万元,小利撤诉。

    相关链接【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三级工伤?】【七种工伤赔偿标准费用和待遇】【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列表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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