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摆地摊被派出所处以拘留,女青年岳某抗拒执法,咬伤了一名民警的手腕。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岳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8个月。岳某听完判决当场痛哭并瘫坐在地上。
梳着马尾辫的女青年岳某,10月5日刚刚在看守所里过完27岁的生日。她出生于吉林省,文化程度为初中,案发前来到北京打工。
上午在法庭上,身穿黑色T恤衫的岳某自愿认罪,但表情却很漠然。今年8月4日,岳某因在东直门地铁附近摆地摊卖发卡,被执法人员带走。在派出所里,她听说自己要被行政拘留5天,遂抗拒执法。“我当时挺害怕的,有三四个人上来要给我戴手kao,我一急就咬了一个人的手,后来才知道那是民警。”岳某说。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2年8月4日23时许,岳某在本市东城区东直门派出所内,因对行政处罚不满,在民警准备将其带至东城区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张某右手手腕咬伤。
检察官在庭上出示了受害民警证实自己的手腕被岳某咬肿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岳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建议量刑为拘役4个月至6个月。
“我当时真不是故意的,也向那个民警道了歉,”岳某说,希望法官给她一次机会。岳某自称她是来北京看病的,特别无奈才去摆地摊。据检察官介绍,岳某到北京是来治疗牛皮癣的。
随后法官宣布,因岳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次犯罪,遂从轻处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没有对她判处拘役,是因为岳某的家人没有对民警作出赔偿。
听完判决后,岳某当场哭了起来,说她愿意赔偿,然后身子一软,瘫坐在了地上。两名法警将哭着的岳某架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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