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绵阳9月20日电(杨超 李杨)四川省安县积极探索新农合补偿交通事故新模式,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
“如果没有这个补偿模式,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安县桑枣镇云丰村村民杨清志一家是新农合补偿新模式的受益人。5月6日,妻子陈招英驾驶人力三轮车在安县成青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下肢瘫痪。
“肇事车当时跑了,在县医院和绵阳中心医院共用去医疗费94000元。这笔费用对我来说相当困难。”杨清志回忆说,交警告诉他现在有新农合补偿模式,于是自己带着相关证明前去办理,审查后最终报销了55000元。
安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涛介绍说,以前交通事故是不纳入新农合赔偿范围的,农村群众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或肇事人赔偿。“事实上,因为医疗费用太高,很多人都无力承担而不得不放弃治疗。”
参照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关于下发的2010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针对安县辖区摩托车事故频发且事后无钱医治的突出社会问题,最大限度争取、解决事故中农村群众的费用问题,由县卫生、民政、公安三部门联合发文,对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群众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补偿。
王涛介绍说,补偿模式的范围包括在单方交通事故中,经村、镇(乡)、县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并经公安交通管理事故处理部门证明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有第三方责任人,经村、镇(乡)、县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确因家庭困难,由公安交通管理事故处理部门证明第三方无力支付或第三方逃逸未查获的两类群体。补偿比例为县级医院医疗费补偿80%,乡镇医院补偿90%。
“根据补偿办法,如果家属资金没到位,医院必须首先医治病人。”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勇介绍,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在医治过程中出现资金不够的情况,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请,采用记账方式继续治疗,出院时到农合指定窗口报账后将所欠资金补给院方。“目前,通过推行补偿新模式,安县已化解近60%的摩托车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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