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朋友出了交通事故,叫他去帮个忙,忙没帮上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9月12日,义乌法院审理判决,罗春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3月23日上午9时许,周某与潘某在稠江街道年年红公司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时,周某打电话让罗春民到现场帮忙,罗春民即驾驶奇瑞轿车赶到现场,随后因赔偿金额问题与潘某及潘某的同事黄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导致打架,造成罗春民眼部等处受伤。后来罗春民驾驶奇瑞轿车逃离现场,但考虑到周某还在现场,又掉头驶回。
罗春民驾车驶回年年红公司门口时,看见黄某等人正行走在马路上,为泄愤便驾车径直朝被害人黄某等人撞去,汽车左后视镜撞到黄某,造成黄某头部受伤。
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黄某外伤致头颅的损伤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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