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射埠镇的谷某在熟人王某的矿场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当初因为是熟人,双方想私下协商相关事宜,结果问题一直没能妥善解决。9月7日,在镇司法所的调解下,这段持续了4年的矛盾终于得到解决。
2008年7月的一天,谷某在上班时不慎被石头砸伤脚,治疗期间,矿场的法人代表王某支付了所有的治疗费用。但因当时没有做伤残鉴定,两方一直是私下协商经济赔偿问题,导致4年来一直矛盾不断。“他在我场里出的事,应该给予治疗,但4年来动了6次手术,这样负担下去什么时候是个头?”王某说,由于谷某自己不注意保养,多次感染重复进医院,手术费用已经花了20多万元。
于是,王某找到了射埠镇司法所,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走访和调查,并且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谈心,了解双方的想法和意见。在司法所的建议下,谷某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6级伤残。9月7日,在司法所调解下,双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达成了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谷某所有费用,共计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