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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因医院过错被迫截肢,患者索赔164万

日期:2012/9/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丛某在工作中受伤,到一家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但在术后,丛某右下肢大面积皮下气肿,发生气性坏疽。最终,丛某在另外一家医院做了右腿截肢手术。事后,丛某将开始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64万。4日,东亚记者获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和释法答疑,最终被告接受了92万元的赔偿判决。
  工伤后治疗不当被迫截肢
  2010年5月10日,丛某在工作中受伤,到一家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随即,医院就为丛某作了骨折部位内固定手术。手术后3天,丛某就出现发高烧、患肢剧痛、肿胀等症状。
  看到丛某的症状很严重,这家医院将丛某转到了一家大型医院治疗,经诊断,丛某骨折手术后,右下肢大面积皮下气肿,发生气性坏疽。如果不截肢,丛某就有生命危险。
  为保住患者生命,这家医院为丛某作了右髋骨关节离断术,即右腿截肢。
  病例构成二等丙级医疗事故
  后经长春市医学会鉴定,这个病例构成二等丙级医疗事故,首次为丛某治疗的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又经司法鉴定,丛某所受损伤为三级伤残。如果治疗妥当,丛某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丛某的家属提出了赔偿,可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丛某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64万余元。这是宽城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索赔数额最高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引起了法院领导和办案人的高度重视。
  案件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后,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假肢安装及维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2万余元。判决后,原告、被告仍要求上诉,在上诉期内,双方均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丛某拿到全部赔款92万元
  为使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办案人进行了判后释法答疑。丛某要求的假肢安装及维护费用(94万元)过高,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假肢安装及维护费用确定为29万余元已能满足需要。根据原告提供的在长春市居住、工作以及孩子也在长春上学等证据,法院确定丛某的经常居住地在长春市,并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给予赔偿。最后,双方都表示了理解。把两个关键问题解决完,法官趁热打铁,办案人还对其他几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就这样,使双方都打消了疑虑,决定息诉服判。8月中旬,为使案结事了,办案人又进一步找到被告医院,动员其尽快履行判决中的义务,医院对丛某赔偿了92万元,几天前,丛某拿到了的全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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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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