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人走失家人遍寻不着,不料竟得知其在高速公路上被撞身亡,家人悲痛不已起诉高速公路管理方要赔偿。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李某系三级智力残疾人,2012年3月,其从北京市密云县的家中离家出走,家人遍寻不着。2012年3月7日,李某在京哈高速(现为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段进京方向21.7公里处被一小客车撞死,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的监护人对其未尽到监护职责,认定其监护人与肇事司机为同等责任。后经过调解,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的亲属27万元。日前,李某的丈夫、儿子、母亲作为原告将京沈高速的管理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高速公路护栏有破损未及时进行维护,导致李某进入高速公路。且进入后高速公路后,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进行制止,导致李某被撞身亡,故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赔偿。
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称,行人严禁进入高速公路是社会常识,如果进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应自负。死者的亲属未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并称在目前条件下高速公路无能力进行实时监控,故不同意进行赔偿。
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交通事故索赔莫入误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