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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社保局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问题

日期:2012/9/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政府给我们解决了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问题,尽管伤口时不时还在痛,但我们心里觉得很安慰,很感动!”
    日前,宜宾市南溪区市民肖跃荣拿着自己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旧伤复发的处方和工伤保险拨付表,高兴的来到该区社保局待遇审核股办理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据了解,肖跃荣是由于政策原因关闭转产企业(原四川九龙水泥有限公司)的老工伤退休职工,1984年9月在工作中导致头部、腰椎与骶椎受伤,根据当时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五级伤残。由于单位性质的原因需自己来办理相关待遇,经过审核,工作人员确认肖跃荣此次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老工伤旧伤复发医疗待遇。肖跃荣告诉记者,随着年龄增大,近年来因工造成的旧患常常复发,疼痛起来甚至难以入睡。但由于种种原因,以往的医疗费用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对饱受病痛困扰的他来说又是另一种“折磨”。“区社保局将我们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这已经是我第二次来办理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了。” 肖跃荣露出满意的笑容。
    肖跃荣并不是南溪区第一位成功解决工伤待遇问题的“老工伤”人员,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老工伤”人员待遇偏低、新老工伤管理不统一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溪区社保局自收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发[2008]22号)等文件以来,认真落实,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经相关部门工伤认定,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相关证据等书面资料进行了清理、登记、造册后,再由社保局依据职工受伤时的有关政策对需要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职工进行认真的核认。确定符合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职工共32人。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职工13人,(其中企业主题存在的老工伤职工7人,一次性清算老工伤保险费用总额为219926.52元。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由该企业按费用总额的60%清算,共计:131955.912元,原国有破产(关闭)改制企业老工伤职工6人,一次性清算老工伤保险费用总额为264303.07元,由政府按费用总额的30%清算,共计:79290.921元,13名老工伤职工共计:211246.824元),已清算移交到南溪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基金,11人已享受伤残津贴和旧伤复发医疗待遇,共计:33301.82元。
    目前,需要纳入社会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职工16人,总金额:361707.63元,正在清算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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