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浦东新区发生了一起六车相撞并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起寻常的车辆故障抛锚事件,因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六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
8月12日晚零时12分许,来沪人员阚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牵引着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沿S20外环内圈大小型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近杨高南路下匝道西50米处,因硬质牵引连接装置损坏,无法继续行驶,两车滞留于大小型车道内。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阚某和同姓女性乘员随即下车,在两车中间维修硬质链接装置时,同向同车道内另一辆大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故障车辆抛锚现场,与中型厢式货车发生撞击,该中型厢式货车被撞后受力前冲,相继撞击正在车前维修硬质链接装置的阚某、同姓女性乘员,前方同车道内的重型厢式货车,后又撞上在其左侧小型车道内行驶的一辆苏E85***轻型厢式货车。又导致尾随于苏E85***轻型厢式货车后的一高姓妇女驾驶的轿车因避让轻型厢式货车,与客车道内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和轻型厢式货车相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目前,事故责任认定等后续工作尚在进行中。
不难发现,诱发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是,故障车驾驶人未按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避险。那么,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突遇车辆故障抛锚,应如何应对?
警方表示,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生故障抛锚的,一般情况下,车内人员应及时打开危险警示闪光(双跳)灯,在车后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尔后必须立即撤离至绿化带等安全区域内,并立即拔打110报警。在等候110处警民警时,夜间或视线较差路段,以及身处迷雾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环境,车内人员在打开危险警示闪光(双跳)灯后,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民警赶到后,当事人应根据民警指令操作。
令人遗憾的是,不少驾驶人在车辆抛锚后,贪图便利,在没有完备安全措施保障情况下,现场自行维修,或自己联系非专业车辆实施牵引(多数为软牵引等不符合规范的牵引方式),人员坐在故障车内配合操作,险象环生。在城市快速路上如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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