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截至2日,《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两天,全市有320位驾驶人快速解决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其中近百起交通事故车损超过2000元,还有16位驾驶人因不撤离现场妨碍通行秩序而依法受到处罚。
9月1日11时20分,一辆白色宝来车在气象台路与前方黑色奥迪追尾。“双方车都上了全险,追尾肯定后车负全责,我愿意赔偿。”宝来车驾驶人刘女士说,原本想报警,不过路边值勤的交通协管员提醒她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这种解决方法,奥迪车驾驶人也同意。刘女士用手机拍照现场后,两人来到解放南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捷丰分中心,保险公司为奥迪车定损2600元,宝来车定损1200元,从发生交通事故到签订协议书和定损结束只用1小时。9月2日11时30分,河北路成都道交口,一辆花冠车和一辆面包车相撞致面包车后保险杠破损,花冠车前保险杠也坏损,因两车占车道致河北路压车,两车驾驶人就车损赔偿争吵不休。据了解,此起交通事故发生半小时,不少驾驶人拨打110报警,交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当事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没异议,只是赔偿金额有差距。交警劝说当事双方撤离现场,不过花冠车驾驶人却称赔偿谈不拢就不离开,而面包车驾驶人也不相让。因当事双方均不同意撤离现场,交警对当事双方驾驶人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交管部门介绍,2008年7月20日至今《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实施4年多,依据该规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量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22.29%,从一定程度上对减少交通拥阻、提高通行效率起到作用。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范围扩大、新增3家快处中心将使越来越多驾驶人享受“私了”简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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