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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工常年加班下班途中脑溢血算工伤吗?

日期:2012/8/2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8月22日下午,45岁的龚立新因脑出血倒在回宿舍的路上,送院至今,他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家人认为,每天上班10小时,一个月休息4天,使龚立新“过劳致病”。涉事的粤丰酒家则以“不在上班期间发生”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何道岚 实习生王艳春
  8月22日下午5时20分,龚立新在下班后照例往宿舍走。他住在5楼,需要爬楼梯。刚走到4楼,他便不支倒地,其时尚有知觉。身边的工友赶忙将其扶起,送到5楼宿舍,龚立新强撑着身子给老婆儿子打了求救电话。
  肝肾肺相继衰竭
  或熬不过这两天
  儿子龚有钱说:“爸爸当时直说头痛难忍,像有个沉重东西压在了脑子里。”家人赶忙将其送往附近的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当天下午6时多做完CT检查后,龚立新就进入了深度昏迷状态。医生诊断是“因高血压导致脑血管破裂大出血”。
  翌日,龚立新的病情一度恶化,肝肾肺相继出现衰竭,医院给家属下了《病危通知书》,显示“心肺复苏术后蛛网膜下腔出血”。儿子龚有钱说:“爸爸一度没了呼吸,腿脚僵硬,人都黑了。”现在龚立新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由于心肺肾等脏器相继出现衰竭,目前龚立新的状况让人担忧,龚立新妻弟汪先生表示,医生说“可能熬不过这两天”。在病房外守候的家属都颇为焦急,龚立新妻子不住地低头抽泣,儿子谈到爸爸的病情,眼眶有些湿润,他喃喃地念叨着“爸爸也许就这两天了”。
  每日工作十小时
  家人称积劳成疾
  龚立新今年45岁,老家在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出事时供职于先烈南路的“粤丰酒家”,主要负责后勤服务。2007年11月,他就携妻子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打工,至今已在该酒家工作5年。去年儿子也来到该酒家做保安。龚立新工资每月2300元左右,加上儿子、妻子的收入,一家三口每月收入不到5500元。
  儿子说,龚立新每天工作都达10小时,如果上早班每天早上6时多就要起床,一直忙到下午5时下班,如果上晚班就要从下午1时忙到晚上11时。“他一般是帮酒店搬东西、洗碗,要搬桌子、椅子,以及要搭什么台子,爸爸都要随叫随到,有时吃饭时间遇到有事也要去干活”。据了解,龚立新每月只能休息4天。
  记者看到,其子龚有钱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用蓝色字体注明,“每日工作9小时,工资含加班补贴、社保补贴”。家属称,“跟酒店签订的合同都是这么写的”。据了解,夫妇来广州打工的5年来,已经有4个春节没回家过年。
  任职5年无医保
  酒楼拒赔医药费
  龚有钱说,爸爸以前身体很好,每年酒店体检也没什么问题。其他家属也称,平时没发现龚立新有高血压症状,“在酒店里长时间劳动连坐的地方都没,估计是积劳成疾”。
  汪先生说,姐夫家里实在没钱治病了,家属找了粤丰酒家五六次,“但酒家那边一直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不是上班期间发生的”。汪先生说,后来酒家改口称愿意支付医保里自费的那一部分医药费,“而实际上,酒家根本就没有为我姐夫购买医保”。
  据了解,目前龚立新家人从酒店拿到了3.4万元,但都“不属于酒家给的医药费”:其中有1万元是预支儿子的工资,还有1.4万元“据说是酒店组织员工募捐的善款”,剩下的1万元则是儿子以自己名义向酒店借的,还打了“欠条”。
  记者昨日来到粤丰酒家,咨客主任表示负责人不在,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其后,自称姓刘的负责人以记者“没有采访介绍信”等为由“不作回应”。她说:“要家属和酒家双方坐下来谈,签字后才能确定事实。”
  律师说法:
  工伤不一定在
  上班期间发生
   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多种情形可构成工伤,不一定必须“在上班期间发生”。若龚先生最终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亦可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作出相应赔偿;如超时加班以及未购社保的情况属实,则龚先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关于“过劳”的问题,律师坦言“较难认定”。律师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并未直接、明确地规定“过劳”造成的伤亡属于工伤,仅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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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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