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糖葫芦引发命案,令昔日好友父母对簿公堂。近日,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抛接糖葫芦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并判决送糖葫芦的同学周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赔偿36023元赔偿款。
周某与陈某本是同室好友,2011年2月27日,周某到学校外买了几串糖葫芦,途经学校围墙外时,见陈某在球场上打篮球,便从围墙外扔进一串糖葫芦并喊陈某接住,陈某会意跳起来接扔来的糖葫芦,不料被糖葫芦的竹签刺入胸部,陈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后治愈出院回校,次日早上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经尸体剖验后判断,陈某系因升主动脉创口出血,心包填塞,心力衰竭,最终因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对陈某的伤害以及其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周某和陈某在主观上均未意识到将糖葫芦扔给他人和去接糖葫芦可能会造成伤害,因此二人对伤害的发生都存在过错。
其中,陈某在治愈出院后不注意休息导致死亡,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送糖葫芦的同学周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赔偿36023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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